寵物旅遊或寵物移民產品一般條款及細則

寵物(犬/貓)旅遊或寵物移民產品細則與責任條款

附註及說明:

  • Pet Holidays(HK)Co. Ltd. (簡稱:Pet Holidays/本公司)
  • 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 (簡稱:HK AFCD)

犬或貓 (下稱:寵物)

  • 香港商業航空中心(簡稱:HK BAC)
  • 香港國際機場(簡稱:HKG)
  • 寵物旅遊指:(往返程寵物旅遊)
  • 寵物移民指:(單程寵物出口或轉口或入口)
  • 各國負責動物/寵物進出口之官方機構(下稱:農業部)

不同的民航航班均有不同接受攜帶寵物之三種方式指:客艙手提行李方式(Pet in-cabin) 隨機特大托運寄艙行李方式(Pet in-hold)、貨運提單形式(Pet by-Cargo)

預訂須知

  1. 顧客於Pet Holidays 購買寵物旅遊或移民產品,均受本細則與責任條款約束,請務必仔細閲讀。若顧客繼續預訂已代表同意本細則及責任條款列出的全部內容。
  2. 顧客必須完全遵守HK AFCD及各國農業部等官方監管動物/寵物進出口機構對「寵物進出口」的相關規定,如若違反後果由顧客自負,繳付之全部費用將不獲退回,顧客更不得向本公司追究任何責任及賠償。( 詳情請參閱HK AFCD網站: https://www.afcd.gov.hk/tc_chi/index.html )
  3. 顧客必須於訂購同時繳付訂金才可獲得「成功訂購確認」。繳付期將於收據上列出,逾期未繳付費用者本公司概不給予保留訂位或及安排寵物進行任何辦理工序。
  4. 顧客必須於本公司發出之收據上列出之繳款期限前,繳付全數金額,逾期未繳付者,本公司有權單方面取消預訂及合約,所有已經繳付之費用概不退還。
  5. 顧客確認預訂「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寵物恆溫艙(By Pet-Cargo or Pet in-hold)」、「民航客艙攜帶(Pet in-cabin)」、「寵物旅遊或移民產品」、「寵物進出口文件手續」、「寵物進出口獸醫防疫措施(簡稱爲:Pet Travel Visa)」後,本公司恕不能接受取消、改期、改團、更改路線、退款或轉讓 (除非另有説明或及合約內列明)。
  6. 產品只適用於家用寵物犬/貓,但該品種需符合各大航空公司能接受承載之品種。
  7. 顧客必須提供符合IATA及本公司認可的板條箱/寵物航空袋,或向本公司購買。
  8. 顧客所攜帶的寵物重量及尺寸(長/寬/高),以出發登機時現場磅重與量度為準,若超出購買產品時列明的重量及尺寸,本公司有權向顧客收取所產生的附加費用顧客不得異議,不可要求取消及退款。
  9. 基於各國對寵物的年齡及出入口要求各不相同,若顧客在預訂時、辦理期間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職員了解。顧客必須配合按照本公司要求之時間攜帶寵物前往指定持牌獸醫診所完成各項疫苗注射、各類驗血、檢查等必要項目。顧客不得善自更改本公司爲寵物準備的進出口文件,及善自更改交通工具、行程、路線等,如有發生顧客須自行承擔一切寵物被拒入境、登機及/或寵物旅遊與移民相關之事宜的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並保留追究之權利。
  10. 寵物(倘屬雌性)於出發時在懷孕期間,均不適用於此寵物旅遊或移民產品。顧客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及盡快致電 +852 2287-8245聯絡負責職員協助改期或取消訂單。本公司就改期手續費收取HKD3,000/次及因改期而需更新之項目均需額外蹾付費用。如若取消訂單將不獲退還顧客所繳付的任何費用。
  11. 出發之寵物必須與報名時之寵物所登記植入的晶片顯示為同一編碼,攜帶寵物出發之顧客也必須是HK AFCD登記牌照的持牌人。
  12. 香港本地寵物微晶片為AVID規格(9位數目字),而國際慣常認可之寵物微晶片為ISO規格(15位數目字),故此本公司建議所以旅遊或移民的寵物必須植入ISO規格晶片,或由顧客自行帶備有效讀取AVID規格微晶片制式的掃描器,避免於外地出入口時因制式不相同而無法讀取確認寵物身份。
  13. 顧客在購買寵物旅遊或移民産品時必須明白,倘若在辦理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因應各國/地區對於寵物出入口條款/政策之修改,以及航空公司和海關的最新寵物出入境條例要求更新/更改,世界衛生組織對不同國家/地區之瘟疫/傳染性疾病發出任何變更/限制令/禁制令等,均屬不可抗力的情況,本公司概不負責,但會誠意與顧客恊商解決,如最後顧客選擇退款,本公司將承諾,於顧客繳付全額費用中,扣除已支出的成本後,剩餘金額將以支票形式於22個工作天內退回顧客。顧客不得異議,不得藉此向本公司追究責任及索償。
  14. 基於各國對寵物出入口之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年齡、傳染性疾病、晶片規格、各類疫苗注射、各項驗血、待機期(等候期)、蟲蚤治理,始發國(地區)出發前/抵達目的地/返回原居地/中停/中轉站的免隔離、隔離檢疫、進出口檢疫、牌照、健康證明書之格式與內容要求均不相同。這部份可稱爲「防疫措施(Pet Travel Visa)」,正個辦理工序及所需辦理時間各國均有不同,且要求差距甚遠,詳情煩請致電本公司職員查詢(Tel: +852 2287-8245、Whatsapp: +852 6761-8618)。
  15. 在旅遊中如行程順序若因特殊狀況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但不限制於天氣、飛機、航班、船舶、交通工具、恕無法提前作出通知,敬請體諒。顧客不得異議,不得藉此向本公司索償。
  16. 攜帶寵物進入行程景點時,需因不同景點要求,顧客必須作出配合及遵守,違反者需自行承擔責任與賠償。
  17. 本公司售賣的寵物旅遊產品,是指定顧客必須與寵物一同出發,並且顧客必須是在漁濃署登記該寵物的持證人。
  18. 購買寵物旅遊產品的顧客必須明白,寵物需要完成進出香港及目的地之防疫措施及文件手續始能出發或返回香港(原居地)。
  19. 若寵物於旅途中包括但不限於因身體不適/交通問題等任何私人原因,而無法繼續行程,及無法如期乘坐原訂的民航航/貨運航班之寵物恆溫艙位置、「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 )」機位,本公司概不負責,已繳付的費用,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會盡力於合理的時間內協助重新預訂民航/貨運航班之寵物恆溫艙位置、「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機位,所產生的全部費用,一概由顧客自行承擔。
  20. 因航空公司(民航/貨運)、供應商、代理商、報關行、地面轉運公司、酒店、租車/包車服務公司及其職員的安排而引致寵物延誤登機,本公司概不負責,但會盡力協助重新預約航空公司寵物恆溫艙位置,所產生的費用,一概由顧客自行負責。如需追討航空公司、供應商、代理商、報關行、地面轉運公司、酒店、租車/包車服務公司及其職員之責任或賠償事宜,均屬顧客個人問題,概與本公司無關,恕本公司無法提供任何協助,顧客也不能就此向本公司追討損失賠償。
  21. 顧客所攜帶的寵物重量與尺寸(體長/寬/高),以客人登機時的重量爲準,如重量或/及尺寸超出預訂時之列明的重量或/及尺寸,本公司有權向客人收取額外附加費用,顧客不得異議或因此要求取消及退出。
  22. 乘客民航之寵物,顧客必須遵守各大民航航空公司對承載/可接受之寵物品種、重量、尺寸均有不同要求與規定,詳情可參閲各大航空公司網站或聯絡其聯絡查詢。
  23. 經本公司預訂的寵物旅行產品暫只接受報名的寵物種類為犬或貓,必須於香港、中停地、中轉地、目的地國家/地區農業部(當局官方機構)認可爲非禁止出入口品種。
  24. 對於顧客外遊所攜帶的寵物,必須自行照顧和看管,嚴格遵守當地文化及法規。顧客必須對攜帶的寵物承擔全部責任。
  25. 如顧客攜帶的寵物造成酒店房間、車輛及其它的破壞,顧客需按指定要求作賠償,本公司概不負責。
  26. 在旅程中顧客必須爲其攜帶的寵物,不論行為及責任問題之風險,均由顧客自行負責及賠償,不得向本公司追究責任及索償。
  27. 在任何運載過程中,寵物倘若遇到任何損傷、死亡,顧客不能就此對本公司追討責任及損失賠償,但本公司會盡力提供可能性的恊助,因此強烈建議顧客報名前需作謹慎評估或向保險公司查詢及購買合適的寵物保險。
  28. 顧客攜帶其寵物到訪各國必須遵守該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當地文化、動物/寵物法規及福利、風俗、入口、轉口、出口或/及運輸的規定。本公司對顧客及其攜帶的寵物若有任何違反香港及或到訪國家的法律事宜概不負責。
  29. 本公司不建議顧客對其寵物在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前為穩定其情緒而包括但不限於喂食或注射含有鎮靜、安眠成份之藥物,若因此情況其寵物被實際營運商拒絶登上交通工具,顧客須自負及承擔後果。本公司一概不負責,已繳付的費用恕不退還。
  30. 不論寵物在香港或海外遇到不適、疾病、意外損傷等身體問題,本公司建議顧客應盡快向當地持牌獸醫尋求協助及接受治療,本公司將會全力協助,但不會承擔任何責任與任何費用。
  31. 寵物在任何情況下,需入住隔離設施的額外安排與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照顧、沖涼、喂飼、獸醫服務、住宿隔離費等任何費用),均由顧客自行承擔及負責。
  32. 於本公司預訂的寵物旅遊及移民產品,如有任何更改及取消,顧客必須透過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及盡快聯絡負責職員了解。若顧客自行與已預訂之實際營運商、供應商、代理商、酒店及任何第三方合作方直接接出修改或取消,將被視為無效,本公司一律不予承認。本公司保留單方面終止其訂單之權利,及不退遲巳繳付之全部費用。
  33. 為提高承運短鼻品種寵物(Brachycephalic)存有的將殊運輸之安全風險作評估,於短鼻品種的寵物(Brachycephalic)乘坐民航之方式為:Pet in-hold、Pet by-cargo時,必須接受IPATA要求之Brachycepalic Obstructive Airway Syndrome測試(簡稱:BOAS test)後方可出發,故此請顧客體諒與配合。
  34. 寵物以不同方式乘坐民航航班、貨運航班、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除要遵守本公司細則與條款之外,均須遵守實際營運商、飛機公司、供應商、代理商等第三方合作機構/公司之細則與條款。
  35. 經本公司預訂的「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均於HK BAC辦理寵物出入口手續。根據HK BAC指引,寵物在進入HK BAC範圍內至登機致進入飛機客艙)前、抵達時致離開HK BAC範圍後,均保持在本公司認可的板條箱/航空袋內不可申頭外探,直至完成所有出入口程序進入飛機客艙或離開。
  36. HK BAC屬私人用地,該處範圍嚴禁拍攝及錄影,違者可能會被拒絕接待而無法登機。本公司概不負責,所繳付之費用恕不退還。
  37. 「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嚴禁將寵物放於座椅或桌上或梳化上,免生意外,也避免弄花或毀壞。如有弄花或毀壞座椅或桌子顧客必須同意照價賠償。
  38. 「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嚴禁寵物於客艙內四處奔走/行走,避免對飛機上其他寵物的健康及安全造成直接威脅影響機長駕駛安全。如有違範者,本公司保留向顧問追究責任與賠償之權利。
  39. 在飛行中應盡量令寵物保持安靜狀態以免刺激其他寵物情緒造成緊張,如有需要請為寵物戴上口罩。敬請顧客配合。
  40. 若寵物在飛機中其情緒、行為被機長或本公司職員認為「構成攻擊」,本公司有權要求顧客或由本公司職員直接爲寵物帶上口罩。顧客不得異議,及因此追究本公司責任與索償。
  41. 本細則與責任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來解釋,對本公司所有之索償必須於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對顧客所負之責任,不得超過顧客向本公司繳交的費用之總額。
  42. 本公司不定期會推出寵物旅遊或移民的優惠套票,均不可與任何其他折扣、推廣優惠同時使用。優惠套票亦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產品。敬請注意。
  43. 對於各大航空公司、供應商、酒店等第三方合作機構/公司及其職員,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本公司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44. 經本公司訂購的寵物旅遊或移民產品之細則與責任條款,均受本公司其他細則與責任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閲本公司網站內列明的:i「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機位/機票/簽證/自由行套票細則與責任條款;ii「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旅行團」細則與責任條款;iii.「民航 機票/酒店/簽證/自由行套票」細則與責任條款;iv. 「民航旅行團」細則與責任條款;v.「私隱政策聲明」vi.「免責聲明」;如有對本公司上述所有的細則與責任條款的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45. 免責聲明:運送途中如因航空公司發生故意過失,則屬航空公司責任而非本公司;如因寵物本身因素產生的受傷、遺失、生病或死亡事故;對其本身及/或第三方的損傷、遺失、生病或死亡事故(包括但不止於動物在旅途中對第三者作出損失和傷害),則不歸屬航空公司及本公司的責任。

「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機位/機票/酒店/簽證/自由行套票/ 細則與責任條款

預訂須知

  1. 經本公司訂購的「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機位),均允許旅客以客艙手提行李方式攜帶寵物犬/貓(Pet in-cabin),如欲了解更多相關攜帶寵物/動物(犬/貓)資訊請致電:+852 2287-8245向職員查詢。
  2. 旅客攜帶的寵物/動物均不可占座(除非另有説明並列明於合約中),登機之寵物/動物必須於預訂同時提出並獲得本公司允許才可攜帶,辦理登機手續時/上落機/飛行中,寵物/動物均需放在本公司認可的板條箱/航空軟袋內(除非另有説明),旅客必須承諾自行監管及照顧寵物/動物,不可騷擾其他旅客。
  3. 乘坐「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旅客可攜帶一件寄艙行李限重為15公斤(軟身26吋行李箱/軟袋,尺寸為長45厘米、高68厘米、寬28厘米),除非另有説明,否則不允許攜帶額外寄艙行李。
  4. 「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客艙內沒有行李架/櫃等儲存旅客物品的空間,故此不允許攜帶手提行李(寵物/動物除外)進入客艙。每位旅客可攜帶一件5公斤之隨身物品進入客艙。
  5. 乘坐民航航班的旅客,其寄艙及手提行李的件數/重量/尺寸,均需按航空公司要求及公佈爲準,旅客必須遵守航空公司服務之條款及細則。
  6. 乘坐民航航班的旅客須按個別航空公司要求,自行於離境前72小時確實機位,航班及機位如有任何變更,概與本公司無關。 所有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均以航空公司及酒店最後公佈為準。
  7. 乘坐「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的旅客,必須於航班起飛前1.5小時到達香港商用航空中心、各國/地區指定機場、本公司指定集合地點,辦理登機手續。
  8. 「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專為攜帶寵物之旅客訂製,如若不攜帶寵物或因此不喜愛寵物同航之旅客請務必於報名及訂購時清楚考慮。寵物在飛行中可能會突然發出吠叫聲、排泄氣味等的任何本能行爲,這些情況或許會被您認為是騷擾,對此本公司懇請旅客以同理心對待,敬請體諒。
  9. 旅客必須爲其攜帶之寵物/動物的一切行爲負上全部責任。
  10. 旅客應確保本公司、營運商(飛機公司)、供應商免受任何損失和損害,因此而受有損失、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損壞或及弄污飛機內艙座椅、餐桌/枱、地毯、機場候機室、交通工具、酒店內等任何物品與設施)時,旅客必須同意全數賠償責任或填補相關費用。
  11. 旅客在整個旅行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飛行期間)妥善監管攜帶的寵物,應對其自身、其他人(第三方)和其他人(第三方)的寵物造成的所有損失、損害、傷害等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
  12. 本公司預付訂購「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 機位時,旅客需提供與旅遊證件完全相符之英文姓名,需攜帶登機寵物的有效疫苗注射證/動物牌照/驗血報告/健康證明書/出入口許可證或及其他適用文件,於報名時核對清楚及簽署作實。本公司有權取消任何以虛假名字預訂之訂單,所有已經繳付之費用概不退還。
  13. 旅客必須於訂購同時繳付訂金,才可獲得「成功訂購確認」。繳付期限將於收據上列出,逾期未繳付費用者,本公司概不給予保留訂位。
  14. 旅客必須於本公司發出之收據上列出之繳款期限前,繳付全數金額,逾期未繳付者,本公司有權單方面取消預訂及合約,所有已經繳付之費用概不退還。
  15. 旅客不可以將已繳付之訂金等費用轉予其他人(第三方)或更改其他出發日期及其他航班的機位。除非獲得本公司書面允許,詳細請聯絡本公司職員查詢。
  16. 旅客必須核對旅遊證件與收據上之姓名完全相同,若於「成功訂購確認」後提出任何更改,需按照營運商(飛機公司)/代理商/或及本公司規定收取之額外更改費每位旅客港幣$8,800元,但本公司亦有權拒絕更改、或保留拒絕登機之權利,敬請留意。
  17. 本公司網站及社交媒體內所列出的預訂「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機位價格,只為即時之訂購或指定期限訂購價格,如旅客未能於該指定時限付全費訂購,而價格出現浮動,本公司概不負責有關之差額。
  18. 本公司列出的預訂「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機位價格並不包括各項因旅客攜帶寵物/動物而顯生的任何費用、旅客機場稅、機場保安稅、機場建設稅、燃油附加費、個人各種物品入口稅等稅項及費用(除另有規定外),旅客需另外繳交有關費用。
  19. 本公司所有收取或代收之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燃油附加費、香港及各地機場稅和機場建設稅等各種稅項、寵物/動物使用機場設施與清潔費及各地出入口檢疫/檢查等費用,若出發前收到有關機構通知(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漲價或有外幣價錢浮動的通知),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旅客必須繳付當中差價方能出發。
  20. 本公司收費上的年齡定義 : 0至23 個月為嬰兒; 2至11歲為小童 (根據不同線路釐定小童的年齡定義) ; 12歲或以上為成人。
  21. 未滿18歲的旅客(按去程日期計算)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i)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ii) 滿15歲或以上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同意及在收據上簽署作實,並具備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22. 各項交通服務營運商/供應商對乘載最高懷孕週數之孕婦或最低參加年齡之嬰兒各有所不同, 詳情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23. 各項交通服務營運商/供應商可視乎旅客健康狀況, 要求醫療證明及或有效期內的疫症陰性證明以示適合乘搭該交通, 並保留拒絕顧客登乘之權利。
  24. 本公司售賣的所有旅行產品,不包括旅遊保險,為使各旅客獲得完善的旅遊保障,本公司建議旅客自行購買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25. 旅客需向本公司繳交外遊費用(總數之0.15%)作為『印花成本』。本公司向旅客收取費用後,會繳納印花徵費,並透過電子印花徵費系統在向旅客發出的收據上加蓋電子印花。
  26. 旅客必須取得印花收據,方可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Travellers must obtain receipts with levy stamps to have protection by the Travel Industry Compensation Fund)。此計劃並非取代保險,客人應自行購買保險,以求全面保障。如欲查詢有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之資料,可致電「旅遊監管局」旅遊業賠償基金電話熱線:+852 3916-3218查詢。
  27. 如屬電子印花收據,請旅客自行列印或存檔,本公司不設領取收據之安排。
  28. 經本公司預訂「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 機位」,不論單程或往返程之航班時,旅客需注意航班將於出發當天由本公司職員於指定日期與時間於集合點或機場協助辦理登機等手續。倘若旅客逾時或缺席,㇐概視作自動放棄論,已繳交之所有費用,概不退還。「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 」單程或及往返航班之出發日期及起飛時間,均以本公司於出發前14天公佈作實,旅客不得異議。
  29. 營運商(飛機公司)於「不可抗力原因」及其「合理原因」的延誤/更改,本公司承諾會盡力溝通及協調更新安排,但如因此引致旅客額外支出,不得向本公司追討及索取賠償。旅客也不得藉此要求退出或退還任何費用。
  30. 部分「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 機位有規定的最後預訂期限,相關規定以本公司系統實時提示為準。
  31. 本公司對營運商(飛機公司)、其他機構、供應商、代理商、酒店之疏忽而引致的㇐切直接或非直接損失,恕不負責。
  32. 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營運商(飛機公司)與供應商或代理商有權轉變機型、執行時對飛行航線的中停/中轉位置之轉變、任何其他原因而變更已預設之座位與餐飲安排,本公司恕不另行通知,旅客不得藉此更改或取消,及向本公司索取賠償。
  33. 乘坐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 的所有旅客與其寵物/動物必須按收據上列明之行程順序使用機票,並於機票指定日期內完成所有行程,否則機票便告無效,本公司恕不負責,旅客所有繳付之費用概不退還。
  34.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付款方式

1. 旅客可選用支票、本票、銀行入數、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信用卡、現金、信用卡分期計劃付款。 

2. 如選用支票付款,須於不少於出發前14天支付,恕不接受期票,支票抬頭請寫『Pet Holiday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3. 如選用銀行過數,可經銀行轉帳至匯豐銀行、創興銀行、交通銀行之指定帳戶,並須提供有關的入帳收據作為證明,以便確認。

a. 匯豐銀行:“004”-741-418818-838

b. 創興銀行:“041”-256-20-6265422

c. 交通銀行:“027”-532-9-325845-7

4. 所有繳交費用,均以銀行確認過數,方可作實。 

5. 電話查詢及網上即時確認機位、酒店預訂,只接受以信用卡、銀行入數、現金、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全數繳付。電話查詢及網上信用卡訂購祇適用於卡主本人或卡主與同行旅客。

6. 凡使用支票、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信用卡、信用卡分期計劃付款、支票付款,收據將以銀行確認過數付款後三個工作天電郵/Whatsapp給旅客。

7. 旅客如選用信用卡形式繳付費用,只限於㇐次性繳付套票費用及稅項。如旅客非㇐次性繳付套票費用及稅項,所有稅項均需以支票、銀行入數、現金形式付款。 

8. 所有信用卡會以港幣形式結算,若旅客以非港幣結算的信用卡付款,須自行承擔銀行匯率之差異,詳情請向發卡銀行查詢。

9. 交易完成後,不論卡主是否出發者或僅代他人購買本公司產品,卡主均同意不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退款方式

  1. 「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 」機位、機票、酒店、簽證、自由行套票㇐經報名,將不得作任何更改或取消,已繳付之費用概不退還。
  2. 如本公司無法為旅客安排已收取訂金或全數「已經確定」的機票連酒店套票,則會根據TIA指引最少在出發前七天通知旅客(通知旅客當日及出發當日均不計),或根據TIA指引向旅客賠償該機票連酒店套票費用的百分之十五(以港幣一千元為上限),以作為終止有關合約。旅客日後不得藉此追究。如本公司/營運商(飛機公司)/代理商因「迫不得已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而取消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機票/自由行套票,恕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3. 如旅客報名後因私人理由,而提出任何取消或更改,將根據本公司發出的收據或及合約上列明的「退改政策」、「取消政策」進行。如有退款,本公司需時22個工作天處理並退返。
  4. 如旅客報名後因私人理由,而提出任何取消或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Email: admin@petholidays.hk / whatsapp: +852 6761-8618)或親臨本公司辦理,及盡快致電通知本公司職員(Tel: +852 2287-8259 / +852 2287-8363)。
  5. 在任何情況下,旅客在出發當日放棄使用前往目的地之寵物友善私人飛機航班(Share flight) 機票,本公司將會自動取消其回程機位,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已經繳付之費用概不退還,敬請注意。
  6. 所有退款只會退回予本公司收據抬頭上所示的旅客。
  7. 若第三方以其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方式代付旅客支付款項,此乃第三方與旅客之協議,本公司對該第三方並不存在任何責任,相關退款將以支票形式退回給旅客。
  8. 若以信用卡、信用卡分期計劃付款、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如有退款時,退款必須經由銀行/支付工具辦理,款項將退回該賬户內,需時最少約22個工作天,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卡公司/銀行決定。
  9. 如以支票、銀行本票、銀行過數、現金本公司將以支票形式退回給旅客(付款方),當中並不會收取手續費,需時三個工作天。旅客須於六個月內到本公司營業地址領取退款(以原本出發日期起計算)。如逾期或須補發支票,本公司將會收取HK$100行政費用。
  10. 若以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付款但以支票退款,本公司均會直接在退款中扣除相關手續費。
  11. 本公司有權在「因迫不得已理由」或及「不可抗力原因」,將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指令,於出發前取消旅團的安排。(「迫不得已理由」乃指例如但不限於:參加人數不足、機位、機票、酒店、交通問題或旅客被拒發簽證等情況下);(「不可抗力原因」乃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勞資糾紛、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時間表/班次、更換機型、更改飛行路線、更改飛機經停/中轉機場、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可在計算退款時扣除因取消行程,但仍需向本地及外地供應應繳付之費用。將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指引,於處理旅客退款時扣除可收取之費用(詳情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站www.tia.org.hk)及每位旅客HKD$1,000手續費後均可退回其餘所繳交款。

酒店預訂

  1. 酒店星級或其他評級標示(該「星級評分」)僅供閣下參考,我們不會獨立評估該星級評分。該星級評分是基於從旅行服務提供商收到的信息,並可能考慮住宿設施丶價格丶評論和服務等。該星級評分並不表示對任何酒店的質量丶等級或服務水平的認可或建議。本公司特此聲明,概不就旅客網站所列任何酒店的資料真確性的差異/錯誤、充足性、狀況、或質素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2. 網站/媒體上顯示的酒店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所列設施或增值服務、照片、圖片、視頻、文字、描述、位置、評論和音頻)均由第三方提供及只僅供旅客參考,我們對這些信息與實際設置及/或體驗之間的任何差異概不負責 我們不保證所有信息是最新、準確、完整或正確。
  3. 因維護、翻新、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原因或酒店提供的錯誤信息,您可能無法使用所列的設施或增值服務。如果您在住宿期間無法使用任何列出的設施或增值服務,我們將不對任何造成的不便、損失或損害負責。
  4. 除特別註明外,房價並不包含早餐或及其他餐飲。倘若包含早餐或及其他餐飲,而所包含之數量會因應實際預訂餐飲人數而定。
  5. 除特別註明外,大部份酒店之房價並不包括寵物任何食物、清潔費、入住費、損壞賠償費等。我們建議旅客務必聯絡酒店查詢。
  6. 大部份酒店針對兒童、陪同旅行者和/或帶寵物旅行制定了相關政策。如上所述,建議你與酒店聯繫以核實及遵守有關政策。
  7. 要前往某些酒店所在地點(例如日本的石垣島)的住宿,所有客人必須提前安排交通接送服務,並需要支付額外費用。有些住宿要求我們在預訂時收取接駁及/或交通的費用。我們將在您繳付的總價中顯示這些額外的接駁及/或交通費用。我們無法控制或操作該接駁及/或交通,也不對其質量、安全性、頻率或服務水平負責。此類接駁及/或交通安排由相關的酒店運營者提供,您自行承擔使用此轉乘及/或交通安排的風險。
  8. 經本公司預約包車服務/安排交通接送服務,我們無法控制或操作該接駁及/或交通,也不對其質量、安全性、效率或服務水平負責。此類接駁及/或交通安排,均由合作供應商/運營者提供,旅客必須自行承擔使用此接駁及/或交通安排的風險。
  9. 如果旅客有任何特殊的入住要求,例如您在入住日期時延遲抵達,或者只能在第二天抵達,請及時告知住宿提供者,以避免他們取消您的預訂或向您收取額外費用。對於您因延遲抵達或被取消預訂而收取的額外費用及其後果,本公司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如果旅客有任何特殊的包車接駁及/或交通接送服務要求,例如您在接送車預約時間延遲抵達,或者只能在第二天抵達,請及時告知提供者,以避免他們取消您的預訂或向您收取額外費用。對於您因延遲抵達或被取消預訂而收取的額外費用及其後果,本公司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11. 根據個別國家/地區的規定,未滿法定年齡且未與父母/成人同行的旅行者,預訂酒店須經酒店批准。如果酒店取消您的預訂,我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我們不能保證所有的住宿,交通或便利設施都適合殘疾人士或輪椅使用者。
  13. 特殊要求(例如房間樓層、房間位置、房間類型、特定景觀、設施、嬰兒床、寵物用品、各類日用品、清潔用品、或慶祝備註)僅會以請求形式處理。此類請求需視乎入住時的情況而定,並不能保證。如果您的請求無法滿足,我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殊要求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但不包括在預訂價格內。
  14. 旅客於訂購的「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 )」機位/機票/酒店/自由行套票時提出特別要求,我們將視乎當時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納。就旅客對酒店住宿及航機的任何特別要求,本公司、營運商(飛機公司)、代理商、酒店及酒店供應商無法確保一定能夠滿足旅客要求,若最終未能確實接納或滿足旅客要求,旅客不得藉此要求任何更改、退款或賠償。

旅遊證件及簽證問題

  1. 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六個月有效期(以出發日期計算)。
  2. 請旅客帶備有效的入境簽證出發,否則營運商(飛機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當地移民局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
  3. 旅客必須自行負責並遵守當時適用的回港要求。請瀏覽政府不時的公告以了解詳情。
  4. 本公司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只供相關機構核對姓名之用,旅客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及旅遊簽證的有效日期及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或地區入/出入境條例,若被營運商(飛機公司)或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登機或出入境,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已繳付之費用,旅客將不獲退款,而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均由旅客全數自行承擔。
  5. 各類經由本公司代辦之簽證申請,簽發與否均由領事館決定,如被拒絕簽發,所有已繳付之簽證費用均不獲退回,本公司概不負責。
  6. 旅客因自辦簽證而不獲批准,或經由本公司代辦簽證申請時未能提供領事館要求的足夠資料,引致延誤或不獲批發簽證,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及損失。
  7. 旅客因未能遵守登機要求而被拒絕登機出發或回港,本公司概不負責。
  8. 如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如被當局(包括移民局、海關等官員)在任何情況下拒絕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無需負任何責任。旅客因而需要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等產生的費用全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至於受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 )機票/民航機票/酒店/包車/租車/接駁交通/行程,旅客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更改。
  9. 鑒於營運商(飛機公司)規定,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具備兩整版印有〈簽證〉字樣之空白頁,以便作為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出境記錄蓋印之用。而所有護照必須完整,不可有任何缺頁﹑損壞或塗鴉 (包括但不限於非官方的蓋章)。如出現以上情況,營運商(飛機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當地移民局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10. 在任何情況下,旅客未能如期出發或改往其他地區,而證件已由本公司遞交往領事館辦理簽證中,所繳交之簽證費用恕不退回。
  11. 凡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之旅客,不論在任何港口或口岸辦理登機手續而直接進入香港國際機場或香港商用航空中心之禁區內,必須於出發日不少於7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職員領回該有效簽證,否則營運商(飛機公司)有權拒絕辦理登機手續。而部份國家簽證無須提交旅遊證件正本辦理,但其有效簽證或電子簽證e-Visa亦必須要帶備前往機場。
  12. 乘坐前往美國(本土)/美屬群島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的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紙本簽證(Paper visa)方可登機。美國公民除外。
  13. 乘坐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的旅客,抵達或中轉時,被當局(包括移民局、海關等官員)在任何情況下拒絕入境,並要求其原機折返時,旅客須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及折返始發機場的全部費用。
  14. 持外國護照之香港居民必須攜帶香港居民身份證以方便於返港時辦理入境手續,因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除香港居民外,所有持外國護照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證明文件及回程或離港機票,方可入境。

特殊情況及責任問題

  1. 如因,但不限於上落機時/在飛機內/飛行中/接駁往機場或接駁上落機之交通工具,不論由機場/飛機軟件或硬件/交通工具/其他運輸工具/器材,以及飛機公司/機場/任何供應商或及其職員的任何過失或疏忽而造成寵物/動物的任何受傷、死亡、遺失等,本公司概不負責。旅客必須遵守本公司「攜帶寵物/動物乘坐私人飛機守則」(如欲了解此守則請於本公司網站https://www.www.petholidays.hk),妥善監管與照顧寵物/動物均為旅客自行責任與承諾。
  2. 寵物/動物於任何情況下,其健康、疾病、損傷等狀況,建議旅客於訂購產品前務必向專業獸醫詳細了解。
  3. 因交通延誤、天氣、政府頒佈及實施臨時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時需要更改行程或航機(民航航班或及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而導致旅客增加額外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旅客及其寵物之住宿/餐飲/車費等)的成本或招致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與賠償。
  4. 本公司有權因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 / 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業界不能控制不利旅客外遊及其他任何不可抗力情況發生,本公司有權取消/更改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旅客不得異議。
  5. 在飛行中基於安全理由,空服人員、供應商職員、本公司職員有權要求旅客為情緒不穩定的寵物/動物配戴口罩或頭罩或眼罩。
  6. 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 )客艙中,並不設有寵物專用厠所,因此建議客人應於登機前為寵物/動物穿上生理褲/寵物紙尿片及帶備尿墊,以避免弄髒客艙。本公司有權向攜帶人(旅客)收取額外飛機內艙深度清潔費費用USD10,000。
  7. 機場均不會設有寵物厠所或提供位置給寵物如厠,本公司強烈建議寵物/動物在進入機場區域前解決需要或穿上生理褲,並隨身帶備拾便袋及稀釋尿液噴劑。攜帶者(旅客)須爲其攜帶的寵物/動物在任何環境下之行爲負全部責任。
  8. 若飛機(實際營運航班)因機械、技術、操作或及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到達目的地,營運商(飛機公司)/代理商/本公司不保證有任何即時可用的替代飛機。營運商(飛機公司)/代理商/本公司承諾會盡一切努力於合理的時間內盡快安排其他替代方案送返旅客返回始發機場。本公司保留向收取旅客安排飛機調機/包機/其他航班或及其他任何可能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敬請旅客體諒,並不得異議。
  9. 本細則責任條款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來解釋,對本公司所有索償必須於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對旅客所負之責任,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程度下,不得超過旅客向本公司繳交的費用之總額。
  10. 「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往返日期是固定的,不接受延期返港申請(除於合約內另有列明)。
  11. 若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因應實際環境而作出適當調配,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12. 在可能的變化下,本公司保留在旅程中所有安排的更改權,旅客應予合作,不得異議。
  13. 經本公司訂購「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機位,攜帶寵物/動物的旅客,恕不提供選座服務。
  14. 旅客如自備寵物/動物的出入口文件,於出入口時發生任何被拒,本公司概不負任。本公司承諾會盡一切努力,在各國農業部寵物/動物進出口法規下、在保障寵物/動物福利的基礎上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協助解決及安排,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
  15. 因交通延誤、天氣、政府頒佈及實施臨時法令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改行程、航機,而導致旅客增加額外任何費用,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16. 如旅客有任何食物過敏情況或飲食的限制及要求,請在報名時通知本公司職員。本公司只可將旅客的情況及要求通知營運商(飛機公司)/飛機餐飲供應商/餐廳(旅客自行光顧的餐廳除外),將盡力作出相應安排;即使願意作出相應安排,即使在提供的膳食中不含使用使用致敏食材,也不能保證食物製作過程中毫無混入致敏原,旅客需自行衡量是否用餐與否,由於營運商(飛機公司)/飛機餐飲供應商/餐廳可能無法提供合適的膳食,因此本公司建議有過敏情況或飲食的限制及要求的旅客可考慮自行安排膳食。旅客因食物或飲品過敏反應而可能出現的任何徵狀或情況及因而引起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17. 乘坐「寵物友善私人飛機(Share flight)」的旅客與其寵物/動物,於中停機場時,不可落機(除非另有説明)。
  18. 本公司保留權利修改本細則責任條款,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19. 本細則責任條款只備有中文版本,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民航航班 人寵旅行團 細則與責任條款

Pet Holidays(HK)Co. Ltd. (簡稱:Pet Holidays/本公司)

預訂須知

1. 旅客須提供有效的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文件。旅遊證件有效期須超過六個月,以團 隊回程日期起計。因證件失效未能出入境而引致之一切損失,須由旅客自行承擔。本公司有權取消任何以虛假名字預訂之訂單。

2. 訂金金額(於報名時繳付):

日本:

(淡季) 團費總額50%.

(旺季) 團費總額70%.

韓國/台灣/新加坡:

(淡季) 團費總額50%.

(旺季) 團費總額70%.

歐洲、英國、美加:

 (淡季) 團費總額60%.

 (旺季) 團費總額80%.

**個別路線之訂金或有所不同,以報名時公佈的金額為準。

**旺季時段及特殊季節以本公司公佈為準。

**旺季日期:如新年、聖誕節、復活節、暑假或指定⾧假期等)。

**特殊季節:酷熱(29.5度或以上)或酷寒(2度及以下或雪季)天氣。

**推廣優惠包括: 信用卡優惠﹑旅遊展優惠、寵物展優惠﹑限時推廣優惠、限量推廣優惠、早鳥優惠、大家族優惠等,詳情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訂金以每單計算,部份團隊或出發日期之訂金會有所不同。

3. 旅行團餘款須於出發前90天繳清,逾期者訂金作廢,所繳付之訂金恕不發還,除非本公司同意,訂金不得轉予他人或轉團及更改出發日期等。

4.支票必須為香港之銀行發出,並要劃線及抬頭請註明“Pet Holidays(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或“寵物假期(香港)有限公司”,並須於十個工作天前繳交方能接受。

5.旅客需向本公司繳交外遊費用(總數)之 0.15%作為『印花成本』。本公司向旅客收取費用後,會繳納印花徵費,並透過電子印花徵費系統在向旅客發出的收據上加蓋電子印花。

6.旅客必須取得印花收據方可獲得 『旅遊 業監管局賠償基金』保障 。(Travellers must obtain receipts with levy stamps to have protection by the Travel Industry Compensation Fund)。此計劃並非取代保險,客人應自行購買保險,以求全面保障。如欲查詢有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之資料,可致電「旅遊監管局」旅遊業賠償基金電話熱線:+852 3916-3218查詢。

7.如屬電子印花收據,請旅客自行列印或存檔,本公司門市不設領取收據之安排。

8.所有㇐切代收之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燃油附加費、香港及各地機場稅和機場建設稅等,若出發前收到該機構通知(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漲價或有外幣價錢浮動的通知),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旅客必須繳付當中差價方能出發。

9.鑑於外幣浮動、燃油漲價、稅項調整或因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而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

10.燃油附加費、稅項或其他徵收服務費,以出票當日航空公司或相關機構之最後公佈為準,本公司將向客人退回多收之差額,或向顧客追回因外幣浮動而增加之差額費用,並須於出發前繳付。(全包價之旅行團產品除外)。

11.全包價旅行團產品已包括:團費、燃油附加費、稅項、其他徵收費用服務費及隨團工作人員服務費,若有關費用有任何調整,包括上升或下調,本公司將不會追收或退回有關款項。

12.旅客必須於報名日提供與旅遊證件完全相符之姓名,並清楚地核對收據上顯示之姓名及證件資料。攜帶寵物的旅客,必須提供寵物疫苗注射證明、漁護署狗隻牌照、狂犬病中和抗體檢測報告等文件,如因提供資料不符而需修正文件,本公司會就東南亞團收取(每位)港幣$2,500 元,及就歐洲、英國、美加團收取(每位)港幣$3,000 元,寵物收取(每隻)港幣$8,800之行政費用。

13.如發出機票後發現旅客姓名或其他資料有錯誤,航空公司有權拒絕登機,並要求繳付手續費用或以正價重新購買機票,於原旅客機票名下攜帶的寵物托運位置將會被航空公司取消,有關及所引致的費用及責任須由旅客全數承擔。

14.團費定義: 0-23 個月為嬰兒,2 至 11 歲為小童,12 歲或以上為成人。

15.小童收費是指十二歲以下與父母同房不另佔床,若要求加床則作成人收費計算。若只有㇐位成人帶㇐位小童報名參團,該小童必須繳付成人費用。

16.單人房附加費是指單人入住㇐間房間,而房間不設雙床或大床揀選,㇐切將以酒店安排為準。

17.如要求三人房通常為兩張單人床或㇐張雙人床加床,而加床通常為單人床或移動式摺床又或沙發床(個別路線不設要求三人房)。

18.未滿 18 歲(按去程日期計算),如非與父或母同行,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必須得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出發,並於報名時提交『18歲以下人士參團同意書』,及提交參團者出世紙副本及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之香港身份證/護照副本。

  • 聯絡人及緊急聯絡人須為父或母或監護人;及
  • 必須向各大保險公司購買的【旅遊綜合保險】保險。

19.旅客報名時必須提供緊急聯絡人的姓名以及有效的電話號碼,否則本公司不會接受報名, 敬請見諒。

20.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團費內容

包括:

  1. 機票 – 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不適用於提供經濟客位以外之團種)。
  2. 住宿 – 行程表所列或同級酒店,並以2人共用1房為原則。如閣下報名時人數為單數而無法與其他團友共用1雙人房間,本公司有權收取單人房附加費。
  3. 交通工具 – 如行程表所列。
  4. 膳食 – 如行程表所列。
  5. 遊覽節目 – 如行程表所列。

行李 – 每人寄艙行李1件及手提行李1件(如旅客攜帶寵物的方式為:客艙行李(Pet in-cabin),將不接受攜帶手提行李)。重量及體積以海、陸、空之交通供應商之規定作準。

不包括:

  1. 本公司將收取客人印花成本,印花成本以最終總收費之 0.15%計算。
  2. 申請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針痘紙費用。
  3. 個人旅遊保險。
  4. 各國機場稅、海關課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及行李超重等費用。
  5. 嬰兒收費只包括航空公司手續費,不包括機位、酒店、膳食及交通安排等。
  6. 本公司將不會為嬰兒額外提供團餐,酒店床位及任何交通公具(包括但不限於旅遊巴)的座位。如旅客要求提供嬰兒床,本公司將協助旅客向酒店要求安排,但酒店方面保留最終決定權。
  7. 寵物使用機場設施費、清潔費、出入口稅、出入口海關/漁護署/農業部等官方機構檢查服務費等費用。
  8. 本公司將不會為寵物額外提供團餐,酒店床位及任何交通公具(包括但不限於旅遊巴)的座位。
  9. 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及自費項目。
  10. 一切私人性質的費用,如洗衣、電話、電子通訊、汽水、酒類、醫療、酒店/交通工具對收取的寵物清潔費、酒店服務員之服務費、包括但不限於寵物在酒店/交通工具/景點環境等任何地方造成損壞之賠償等費。(請參閲本公司「寵物(犬/貓)旅遊或寵物移民產品細則與責任條款」)。
  11. 行程內於當地餐廳用膳期間的飲品或飲用水。
  12. 延期逗留者住宿或機場之接送費用、更改旅客機票手續費、更改寵物艙單手續費、更改寵物出入口之件手續費、寵物照顧、客房寵物清潔費、單人房附加費、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相關之費用。
  13. 因罷工、颱風、航班取消或更改時間、交通延誤、旅客私人理由及一切突發情況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14. 付予隨團領隊、當地導遊、司機、寵物助護保姆、寵物出入口專員及非隨團工作人員之服務費。旅客須於當地旅遊結束前繳付有關服務費。服務內容如下: 與航空公司、酒店、車公司或地接社代表   接洽,落實旅行團之一切膳食、住宿、交通及活動安排。協助寵物出入口海關申報、動物出入口機場檢疫、核對寵物出入口文件。集合團友、確保機位、協助旅客與寵物辦理過關、登機及旅客領取行李手續。辦理酒店入住及退房手續、分配酒店房間、喚醒提示。介紹當地風土人情等。
  15. 旅行團服務費的金額已詳列於行程表及旅客須知,請細閱有關內容。如旅客對隨團領隊、當地導遊、司機及非隨團工作人員之服務表示滿意,亦可給予額外的服務費,以示獎勵。

付款方式

1.旅客可選用支票、本票、銀行入數、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信用卡、現金、信用卡分期計劃付款。 

2. 如選用支票付款,須於不少於出發前14天支付,恕不接受期票,支票抬頭請寫『Pet Holiday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3. 如選用銀行過數,可經銀行轉帳至匯豐銀行、創興銀行、交通銀行之指定帳戶,並須提供有關的入帳收據作為證明,以便確認。

a. 匯豐銀行:“004”-741-418818-838

b. 創興銀行:“041”-256-20-6265422

c. 交通銀行:“027”-532-9-325845-7

4. 所有繳交費用,均以銀行確認過數,方可作實。 

5. 電話查詢及網上即時確認機位、酒店預訂,只接受以信用卡、銀行入數、現金、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全數繳付。電話查詢及網上信用卡訂購祇適用於卡主本人或卡主與同行旅客。

6. 凡使用支票、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信用卡、信用卡分期計劃付款、支票付款,收據將以銀行確認過數付款後三個工作天電郵/Whatsapp給旅客。

7. 旅客如選用信用卡形式繳付費用,只限於㇐次性繳付套票費用及稅項。如旅客非㇐次性繳付套票費用及稅項,所有稅項均需以支票、銀行入數、現金形式付款。 

8. 所有信用卡會以港幣形式結算,若旅客以非港幣結算的信用卡付款,須自行承擔銀行匯率之差異,詳情請向發卡銀行查詢。

9. 交易完成後,不論卡主是否出發者或僅代他人購買本公司產品,卡主均同意不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取消及退款

1.本公司有權在非因迫不得已理由,例如:參加人數不足15人、機位/寵物艙位/酒店/交通問題或團員被拒發簽證等情況下,按旅遊業監管局指引於出發前取消旅團,旅客除已獲簽發之簽證、已支付的稅項費用、寵物辦理出入口前已消費的獸醫服務及文件費(此部份費用爲港幣13,000) 外,其餘所繳交款項均可退回。

2. 若旅行團作出保證出發的陳述、保證或承諾,其後卻非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該(外遊)旅行團,本公司將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指令將於發出取消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發出通知當日不計),退還或安排退還顧客所繳付的款項,及賠償團費的15%(以港幣$1,000 元為上限)。

3. 報名後,旅客因任何情況下,主動提出要求取消或更改出發人或寵物、出發日期及旅行團等,除因旺季出發之旅行團需扣除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旺季日期按本公司最新公佈為準)外,其餘出發日子之旅行團,本公司將根據以下細則辦理:

日本/韓國/新加坡/台灣團 (出發日不計算在內)

▪︎出發前60天或以上正式通知:每位旅客扣除手續費港幣$200及每隻寵物收取港幣$15,000取消/更改手續費。

▪︎出發前45天內正式通知:每位扣除團費之 50%及每隻寵物收取港幣$20,000取消/更改手續費。

▪︎出發前30天內正式通知:每位扣除全部團費及每隻寵物扣除全部已繳付的費用。

▪︎出發當日缺席:每位扣除全部團費及每隻寵物扣除全部已繳付的費用。

歐洲/英國/美加團 (出發日不計算在內)

▪︎出發前60天或以上正式通知:每位旅客扣除團費70%及每隻寵物收取港幣$15,000取消/更改手續費。

▪︎出發前45天內正式通知:每位扣除團費之 90%及每隻寵物收取港幣$20,000取消/更改手續費。

▪︎出發前30天內正式通知:每位扣除全部團費及每隻寵物扣除全部已繳付的費用。

▪︎出發當日缺席:每位扣除全部團費及每隻寵物扣除全部已繳付的費用。

4. 旅客根據上述第 3 點作出有關要求,日後若本公司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旅團,已收取之手續費概不發還。

5. 旅客若要求取消或更改訂位,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E-mail: admin@petholidays.hk / whatsapp: +852 6761-8618)或親臨本公司辦理,及盡快致電通知本公司職員(Tel: +852 2287-8259 / +852 2287-8363)。

6. 在任何情況下,旅客在出發當日放棄使用前往目的地之團體機票,航空公司將會自動取消其回程機位,敬請留意。

7. 所有退款只會退回予本公司收據抬頭上所示的旅客。

8. 若第三方以其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方式代付旅客支付款項,此乃第三方與旅客之協議,本公司對該第三方並不存在任何責任,相關退款將以支票形式退回給旅客。

9. 若以信用卡、信用卡分期計劃付款、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如有退款時,退款必須經由銀行/支付工具辦理,款項將退回該賬户內,需時最少約22個工作天,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卡公司/銀行決定。

10.如以支票、銀行本票、銀行過數、現金本公司將以支票形式退回給旅客(付款方),當中並不會收取手續費,需時三個工作天。旅客須於六個月內到本公司營業地址領取退款(以原本出發日期起計算)。如逾期或須補發支票,本公司將會收取HK$100行政費用。

11.若以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付款但以支票退款,本公司均會直接在退款中扣除相關手續費。

旅遊證件及簽證問題

1. 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六個月有效期(以出發日期計算)。

2. 請旅客帶備有效的入境簽證出發,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當地移民局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

3. 旅客必須自行負責並遵守當時適用的回港要求。請瀏覽政府不時的公告以了解詳情。

4. 本公司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只供相關機構核對姓名之用,旅客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及旅遊簽證,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或地區入/出境條例,若被航空公司或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登機或出入境,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已繳付之費用,旅客將不獲退款,而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

5. 各類經由本公司代辦之簽證申請,簽發與否均由領事館決定,如被拒絕簽發,所有已繳付之簽證費用均不獲退回,本公司概不負責。

6. 當旅客證件已交到領事館辦理簽證後,無論簽發與否,所有已繳付之簽證費用不獲退回。

7. 旅客因自辦簽證而不獲批准,或經由本公司代辦簽證申請時未能提供領事館要求的足夠資料,引致延誤或不獲批發簽證,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及損失。

8. 旅客因未能遵守登機要求而被拒絕登機出發或回港,本公司概不負責。

9. 如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如被當局(包括移民局、海關等官員)在任何情況下拒絕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無需負任何責任。

10. 旅客因而需要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等產生的費用全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至於受影響之行程,旅客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11. 鑒於航空公司規定,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具備兩整版印有<簽證>字樣之空白頁,以便作為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出/入境記錄蓋印之用。而所有護照必須完整,不可有任何缺頁、損壞或塗鴉(包括但不限於非官方的蓋章)。如出現以上情況,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當地移民局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12. 在任何情況下,旅客未能如期出發或改往其他地區,而證件已由本公司遞交往領事館辦理簽證中,所繳交之簽證費用恕不退回。

13. 凡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之旅客,不論在任何港口或口岸辦理登機手續而直接進入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必須於出發日不少於 5 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職員領回該有效簽證,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辦理登機手續。注意,攜帶寵物的旅客必須於香港機票禁區外與寵物一起辦理登機手續(以貨艙提單方式托運之寵物除外),而部份國家簽證無須提交旅遊證件正本辦理,但其有效簽證或電子簽證 e-Visa 亦必須要帶備前往機場。

14. 持外國護照之香港居民必須攜帶香港居民身份證以方便於返港時辦理入境手續,因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除香港居民外,所有持外國護照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證明文件及回程或離港機票,方可入境。

特殊情況及責任問題

1.根據旅遊業監管局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旅行團,處理旅客退款時可收取(每位)退票費,退票費之確實金額以交通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為準; 及本公司收取不多於港幣$700 元手續費用。金額由本公司全權決定。有關旅遊業監管局指引,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頁了解。旅客繳付退票費後(如適用),可選擇:

  • A. 轉團;
  • B. 保留團費六個月 (由原本出發日計);
  • C. 繳付本公司手續費後取回已付餘款;

***如改期或轉團後之新團費與原本團費有差異,旅客須補回差額。

2.「迫不得已理由」乃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漁護署或及各國農業部業/海關等相關機構突發更改寵物/動物出入口條款,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及其他任何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

3.建議旅客於外遊自行向各大保險公司購買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並向其職員查詢保險項下有關香港外遊警示之保障資訊。

4.本公司的實時服務職員有權拒絕身體不適,如發燒、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病徵、喪失味覺或嗅覺等旅客隨團出發。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程度下,已繳付之費用,旅客將不獲退款。

5.旅行團所採用的團體機票,須跟團往返,不接受延期返港申請(除非另有説明)。

6.若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取消任何旅團或因應實際環境而作出適當調配,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7.如團隊人數為 8 人或以下,本公司保留安排派出外遊領隊隨團出發之權利,由當地導遊接待,旅客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

8.在可能的變化下,本公司保留在旅程中所有安排的更改權,旅客應予合作,不得異議。

9.自備來回機票參團旅客注意 (適用於指定團隊及日子) : 如因行程調配關係,若第㇐晚入住酒店位於比較偏遠地方或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安全情況或任何疫症引致的任何限制)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調動/更改或取消旅行團部份行程,旅客不能藉詞要求退出或投訴。另外,如因以上原因屬非本公司能力控制範圍之內而取消團隊出發,自備來回機票旅客需自行承擔任何額外費用和損失。

10.任何旅客如在各項活動安排中,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指引或對其他旅客作出滋擾,本公司的服務人員有權視乎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不會退還任何費用,而離團後㇐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關。

11.旅客如在旅程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本公司將不會發還任何團費及費用,而離團後㇐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旅客因而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行程、酒店住宿、餐飲、交通及航班安排等,旅客將不獲任何退款。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

12.旅客須留意團隊入住之酒店大部份皆為禁煙房,所有禁煙房除了嚴禁吸煙外,亦禁止棄置任何含有煙草之物品,包括煙蒂,否則酒店會向旅客收取罰款,敬請留意。

13.如旅客有任何食物過敏情況或飲食的限制及要求,請在報名旅行團時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只可將旅客的情況及要求通知旅行團包含的餐廳(旅客自費光顧的餐廳除外),讓餐廳盡力作出相應安排,即使餐廳願意作出相應安排,即使在提供的膳食中不含使用致敏食材,餐廳也不能保證餐廳食物製作過程中毫無混入致敏原,客人需自行衡量是否在旅行團包含的餐廳用餐與否。由於餐廳可能無法提供合適的膳食,因此本公司建議有過敏情況或飲食的限制及要求的客人可考慮自行安排膳食。旅客因食物或飲品過敏反應而可能出現的任何症狀或情況及因而引起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14.因交通延誤、天氣、政府頒布及實施臨時法令時需要更改行程或航機,而導致團員增加額外費用,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15.因交通工具、酒店、餐廳及觀光機構之疏忽或其他不受控制的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政變、罷工)而直接或間接導致團員傷亡、財物遺失及損毀、精神受損等,本公司㇐概不負責任。

16.非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而牽涉合作機構,包括:航空公司、輪船、火車、旅遊巴士、酒店、餐廳、娛樂觀光等項目(「委托合作機構」),如遇延誤,財物遺失及損毀、意外傷亡,精神受損等,均按當地法律向該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概不對該等事項負上責任。

17.除因由本公司或其員工之疏忽而引致團員之個人傷亡外,本公司對團員在任何意外中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18.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不包括經委托合作機構之服務),均以香港法律來解釋,對本公司所有索償必須於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對旅客所負之責任,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程度下,不得超過旅客向本公司繳交的費用之總額。

19.旅客必須遵守各國政府法例,包括但不限於嚴禁攜帶違例物品入出境,違反者需自行承擔㇐切責任。

旅客額外注意事項

  1.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旅客參加此等活動時,應遵照服務人員之指引。行程中各項活動及自費活動均存在一定風險,旅客於出發前必須購買旅遊保險。在參與活動前,應徵詢醫生或相關人士之專業意見;並衡量個人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天氣環境、活動內容及當地設施等風險因素,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不可單靠第三者的意見及推介。旅客須承擔因參與活動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包括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
  2. 自費活動或貨品是由本公司以外的第三者提供: 旅客如對此等活動或貨品有任何不滿,應直接向服務提供者進行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一概不會負責。
  3. 旅客有權決定是否參加與該等活動及購買該等貨品。
  4. 本公司未有授權任何人士(包括領隊及導遊)向旅客推銷或介紹自費項目表以外或未經公司認可的自費活動及貨品。因旅客自願參加此等活動或購買此等貨品而引致的任何不滿、損失或傷亡,旅客應直接向介紹人或服務提供者進行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一概不會負責。
  5. 旅程安排:領隊、導遊有可能只提供粵語或國語進行講解,一切以當地為準。
  6. 為使各旅客獲得完善的旅遊保障,本公司建議必須自行購買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7. 當旅客要求本公司提交有關索償的證明信件時,須就每封信件須繳付行政費用港幣$100 元,本公司提交有關索償文件需時三個工作天。
  8. 本公司僅就出發日期為過去三個月內的旅團,接受辦理補發收據手續,另須收取手續費港幣$100 元,需時三個工作天。本公司不就出發日為過去三個月以外的旅團辦理補發收據。
  9. 累積飛行哩數不適用於旅行團使用的團體機票,敬請留意。
  10. 如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暴雨警告信號,除非接獲本公司通知航班更改或取消,否則所有旅團均如期出發,旅客必須於指定集合時間抵達機場/高鐵站/港口。
  11. <惡劣天氣安排>於出發當天受颱風﹑暴雨或其他天氣問題影響下之運作: 如因天氣影響而引致航班或高鐵因安全理由未能依原訂時間啟程,團隊須接受航空或鐵路公司的安排於指定時間改乘指定的新班次及時間出發,旅客不能藉詞要求退出或退還任何費用。
  12. 本「細則與責任條款J及「寵物(犬/貓)旅遊或寵物移民產品細則責任條款」均適用,部份團隊之條款細則會略有不同或備有額外條款細則,請參照該旅行團之指定條款。而本公司保留權利修改本細則責任條款。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本細則責任條款只備有中文版本,㇐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民航航班機票、酒店、自由行套票 細則與責任條款

Pet Holidays(HK)Co. Ltd. (簡稱:Pet Holidays/本公司)

預訂須知

  1. 旅客必須核對清楚輸入的姓名等資料與其旅遊證件完全脗合,並於報名時簽署作實。本公司有權取消任何以虛假名字預訂之訂單。
  2. 旅客必須核對旅遊證件與收據上之姓名完全相同,若提出任何更改,除按照有關航空公司、酒店﹑旅館﹑賓館或住宿(統稱「酒店」)或代理商規定收取之額外更改費用外,本公司另須收取每位行政費HK$500,但航空公司﹑酒店或供應商亦有權拒絕更改、或保留拒絕登機/入住之權利,敬請留意。
  3. 本公司網站內所列出的預訂機票及酒店之價格,只為即時之訂購價格,如旅客未能即時付全費訂購出票,而機票價格出現浮動,本公司概不負責有關之差額。
  4. 本公司預訂的自由行套票價格只包括機票及房價,具體資料以系統顯示為準,另外需繳交各項機場稅、保安稅、燃油附加費及機票服務費(每位HK$20)等稅項及費用。部分國家或地區之酒店於旅客入住後,會在當地額外向酒店住客收取附加費用或稅項,旅客需自行繳付相關費用。
  5. 經本公司代訂的寵物友善酒店,均不包括寵物入住清潔費或收取附加費及稅項等費用,旅客需自行繳付相關費用。
  6. 經本公司預訂的指定套票(即指定航空公司及往返航班)時,旅客需注意機票將於出發當天由本公司職員於機場派發及協助辦理登機手續,倘若旅客逾時或缺席,一概視作自動放棄論,已繳交之所有費用,概不退還。另所有安排之航空公司及往返航班,均以本公司於出發前 7天公佈作實,不得異議。
  7. 本公司預訂的自由行套票所包括之房價,只為酒店座落位置之國家或地區以外之人士而設,若當地顧客欲訂購當地酒店,請先向本公司查詢。
  8. 酒店可能要求住客於櫃檯辦理入住手續時,以信用卡或現金形式向酒店交付保證金; 在離開酒店之前,旅客必須直接向酒店繳付所有雜費。
  9. 旅客如經本公司預訂的自由行套票時提出特別要求,本公司將視乎當時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納。就旅客對酒店住宿及航機的任何特別要求,本公司、航空公司、酒店及酒店供應商無法確保一定能夠滿足旅客要求。若最終未能確實接納或滿足旅客要求,旅客不得藉以要求任何更改,退款或賠償。
  10. 本公司對航空公司及酒店之疏忽而引致的一切直接或非直接損失,恕不負責。
  11. 未滿18歲的旅客(按去程日期計算)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i)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ii) 滿15歲或以上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同意及在收據上簽署作實,並必須購買本公司旅遊保險。iii) 根據個別國家規定,如旅客未成年(根據該國家或地區而定)而未有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其訂房須待酒店覆核作實,如不獲酒店接受訂房,本公司將取消該訂房。
  12. 如旅客經本公司預訂任何種類的酒店時有任何疑問,請先向本公司查詢。
  13. 旅客需向本公司繳交外遊費用(總數)之0.15%作為『印花成本』。本公司向旅客收取費用後,會繳納印花徵費,並透過電子印花徵費系統在向旅客發出的收據上加蓋電子印花。
  14. 旅客必須取得印花收據,方可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Travellers must obtain receipts with levy stamps to have protection by the Travel Industry Compensation Fund)。
  15. 如屬電子印花收據,請旅客自行列印或存檔,分行不設領取收據安排。
  16. 部分套票有規定最後預訂期限,具體詳情以系統提示為準。
  17. 預付之訂單㇐經提交就不能取消和修改,而所繳交的費用將不獲發還。
  18.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付款方式

1. 旅客可選用支票、本票、銀行入數、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信用卡、現金、信用卡分期計劃付款。 

2. 如選用支票付款,須於不少於出發前14天支付,恕不接受期票,支票抬頭請寫『Pet Holiday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3. 如選用銀行過數,可經銀行轉帳至匯豐銀行、創興銀行、交通銀行之指定帳戶,並須提供有關的入帳收據作為證明,以便確認。

a. 匯豐銀行:“004”-741-418818-838

b. 創興銀行:“041”-256-20-6265422

c. 交通銀行:“027”-532-9-325845-7

4. 所有繳交費用,均以銀行確認過數,方可作實。 

5. 電話查詢及網上即時確認機位、酒店預訂,只接受以信用卡、銀行入數、現金、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全數繳付。電話查詢及網上信用卡訂購祇適用於卡主本人或卡主與同行旅客。

6. 凡使用支票、轉數快(Faster Payment (FPS))、信用卡、信用卡分期計劃付款、支票付款,收據將以銀行確認過數付款後三個工作天電郵/Whatsapp給旅客。

7. 旅客如選用信用卡形式繳付費用,只限於㇐次性繳付套票費用及稅項。如旅客非㇐次性繳付套票費用及稅項,所有稅項均需以支票、銀行入數、現金形式付款。 

8. 所有信用卡會以港幣形式結算,若旅客以非港幣結算的信用卡付款,須自行承擔銀行匯率之差異,詳情請向發卡銀行查詢。

9. 交易完成後,不論卡主是否出發者或僅代他人購買本公司產品,卡主均同意不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退款方式

  1. 自由行套票一經報名,將不得作任何更改或取消,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2. 如本公司無法為旅客安排已收取訂金或全數「已經確定」的機票連酒店套票,則會根據指引最少在出發前七天通知旅客(通知旅客當日及出發當日均不計),或根據指引向旅客賠償該機票連酒店套票費用的百分之十五(以港幣一千元為上限),以作為終止有關合約。旅客日後不得藉此追究。如本公司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套票,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3. 如旅客報名後因私人理由,而提出任何取消或更改,除根據航空公司或供應商之條款決定是否可以執行及收費外,本公司將收取行政費用: 取消套票手續費為每位港幣五百元正、更改套票手續費為每位港幣三百元正。
  4. 如旅客遇不可抗力的因素 ( 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政變、罷工、任何疫症引致的任何限制等)導致需要取消套票,除根據航空公司或供應商之條款收費外,本公司將收取每位港幣三百元之行政費用。
  5. 所有退款只會退回予本公司收據抬頭上所示的旅客(付款方)。
  6. 若第三方以其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方式代付旅客(付款方)支付款項,此乃第三方與旅客(付款方)之協議,本公司對該第三方並不存在任何責任,相關退款將以支票形式退回給旅客(付款方)。
  7. 若以信用卡、信用卡分期計劃付款,如有退款時,退款必須經由銀行/支付工具辦理,款項將退回該賬户內,需時最少約22個工作天,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卡公司/銀行決定。
  8. 如以支票、銀行本票、銀行過數、現金付款,相關退款本公司將以支票形式退回給旅客(付款方),當中並不會收取手續費,需時三個工作天。旅客須於六個月內到本公司營業地址領取退款(以原本出發日期起計算)。如逾期或須補發支票,本公司將會收取HK$100行政費用。
  9. 若以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付款但以支票退款,本公司均會直接在退款中扣除相關手續費。

預訂機票需知

  1. 當付款成功後,系統會確認訂單並進行預訂,當預訂成功,電子機票會在出發前48小時發出。
  2. 交易一經確定,產品均不能更改、取消、退款及轉讓。
  3. 如預訂失敗,款項將會全數退回。
  4. 請注意,機票不能更改和不能退票。在預訂過程中,旅客可向本公司查詢關係該票價的條款及細則。此外,部份航空公司會因應實際情况,保留權利作出改動或將原有己訂妥之航班取消,本公司作為代理,對有關改動或取消,恕不負責。
  5. 二人同行機票:適合至少二名成人同行,訂位編號、行程、航班必須相同,所有旅客必須全程同時辦理登機手續,否則所訂機票將作廢。
  6.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出票後所有旅客必須按機票上列明之行程順序使用機票,並於機票有效期內完成所有行程,否則機票便告無效,航空公司或有權向旅客扣除或收取缺席登機之費用,本公司恕不負責。
  7. 如欲知悉有關經本公司預訂的特惠機票/套票均不享有累積飛行哩數計劃,有關兌換飛行哩數積分計劃,請自行向有關之航空公司儲飛行里數會查詢。
  8. 所有一切代收之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燃油附加費、香港及各地機場稅和機場建設稅等,若本公司於出發前收到該機構通知(包括但不限於燃油﹑交通工具﹑保險等漲價或有外幣價錢浮動的通知),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旅客必須繳付當中差價方能出發。
  9. 如需更改日期,旅客需在出發前最少三個工作天前致電本公司。
  10. 因特別情況,如每張機票成功更改後,旅客需支付港幣380元手續費及可能需要支付票價差額(時間不同,艙位不同等因素所造成的票價差額)。您亦需自行負責因更改日期而涉及的額外費用。
  11. 因特別情況,若旅客選擇退款,同樣需支付港幣380元手續費。
  12. 航空公司有權拒絶作任何更改、或保留拒絶登機之最終決定權。
  13. 航班被描述在旅程中是不需要轉換飛機,不過,途中可能需要加油,或讓乘客上/ 落,預訂過程中航班停站與否之詳情,當確認您的預訂,網站和您的行程確認書,將會明確列明。
  14. 時間以24小時系統計算,航班依據當地起飛時間,敬請留意。
  15. 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均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
  16. 本公司對航空公司及酒店之疏忽而引致的㇐切直接或非直接損失,恕不負責。
  17. 關於同機攜帶/托這寵物條款,均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
  18. 如有突發情況航空公司有權即時拒絕寵物承運。
  19. 旅客攜帶寵物乘坐飛機的方式(Pet in-cabin / Pet in-hold / Pet by Cargo),在任何時間都是互不關連的。(例如:寵物因突生情況被航司拒絶登機,乘客之機票不會因此而獲得免費取消/改期)。

入住酒店注意事項

1. 請正確填寫實際入住旅客姓名,旅客可憑此確認單在酒店辦理入住手續,並於退房時須繳付(房費外)的其他額外的費用。如因實際入住旅客與預訂入住旅客資料不符而影響入住,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若訂房者及/或酒店旅客,於任何情況下自行取消,或放棄所有或部分已預訂之酒店房間,或提早退房,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恕不退還。

3. 如入住房間旅客人數超過酒店指定最高容納人數,酒店有權收取額外費用或拒絕額外旅客使用房間。

4. 有關酒店設施及活動,如因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當地條件、緊急維修、定期維修或任何疫症引致的任何限制等)影響而未能進行活動或享用設施,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5. 本公司建議旅客在預訂前詳細參考酒店各方面資料。本公司不會就酒店資料真確性的差異/錯誤承擔任何責任。

旅遊證件及簽證問題

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六個月有效期(以出發日期計算)。

2. 請旅客帶備有效的入境簽證出發,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當地移民局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

3. 旅客必須自行負責並遵守當時適用的回港要求(如適用),請瀏覽政府不時的公告以了解詳情。

4. 本公司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只供相關機構核對姓名之用,旅客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及旅遊簽證,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或地區入/出境條例,若被航空公司或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登機或出入境,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已繳付之費用,旅客將不獲退款,而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

5. 各類經由本公司代辦之簽證申請,簽發與否均由領事館決定,如被拒絕簽發,所有繳付之簽證費用不獲退回,本公司概不負責。

6. 當證件已交到領事館辦證無論簽發與否,所有繳付之簽證費用不獲退回。

7. 旅客因自辦簽證而不獲批淮,或代辦簽證申請時未能提供領事館要求的足夠資料,引致延誤或不批發簽證,本公司概不負責所有責任及損失。

8. 旅客因未能遵守任何登機要求而被拒絕登機出發或回港,本公司概不負責。

9. 如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局(包括移民局、海關等官員)在任何情況下拒絕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無需負任何責任。旅客因而需要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等產生的費用全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至於受影響之行程,旅客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10. 鑒於航空公司規定,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具備兩整版印有<簽證>字樣之空白頁,以便作為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出境記錄蓋印之用。而所有護照必須完整,不可有任何缺頁﹑損壞或塗鴉 (包括但不限於非官方的蓋章)。如出現以上情況,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當地移民局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11. 在任何情況下,旅客未能如期出發或改往其他地區,而證件已由本公司代遞交往領事館辦理簽證中,所繳交之簽證費用恕不退回。

12. 凡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之旅客,不論在任何港口或口岸辦理登機手續而直接進入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必須於出發日不少於5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職員領取該有效簽證,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辦理登機手續。而部份國家或地區簽證無須提交旅遊證件正本辦理,但其有效簽證或電子簽證e-Visa亦必須要帶備前往機場。

13. 持外國護照之香港居民必須攜帶香港居民身份證以方便於返港時辦理入境手續,因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除香港居民外,所有持外國護照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證明文件及回程或離港機票,方可入境。

特殊情況及責任問題

 旅客須按個別航空公司要求,自行於離境前72小時確實機位,航班及機位如有任何變更,概與本公司無關。

2. 所有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均以航空公司及酒店最後公佈為準。

3. 旅客如在旅程中自行放棄行程,有關餘下行程已繳付之費用及開支概不發還,責任自負,一切與本公司無關。

4. 因交通延誤、天氣、政府頒佈及實施臨時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時需要更改行程或航機,而導致旅客增加額外費用及成本或招致任何損失,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5. 本公司有權因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 / 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不利旅客外遊及其他任何非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等而採取任何合理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取消縮短行程,只要本公司適時知會旅客,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6. 本公司替旅客安排各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服務」)。因此本公司只作為酒店、航空公司及其他於旅程提供交通及其他服務的服務提供者的安排人。故此旅客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將不會對任何因該等服務對旅客產生之任何損失、賠償、受傷、意外、延遲、時間安排上的改變或其他不便而負上任何責任,不論因該等服務提供者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所引致。

7. 因交通工具、酒店、餐廳及觀光機構之疏忽或其他不受控制的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或間接導致旅客傷亡、財物遺失及損毀、精神受損等,本公司㇐概不負責任。

8. 除因由本公司或其員工之疏忽而引致旅客之個人傷亡外,本公司對旅客在任何意外中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9. 旅客在參與行程中安排或自費活動時,須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旅客須自行評估當時身體狀況、天氣情況和活動內容,在有需要時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仕尋求意見,旅客須自行承擔一切引起之責任損失及費用等,本公司一律不負責。

額外注意事項

  1. 為使各旅客獲得完善的旅遊保障,本公司建議旅客必須購買旅遊綜合保險。
  2. 當旅客要求本公司提交有關索償的證明信件時,須就每封信件繳付行政費用HK$100,需時三個工作天。
  3. 如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暴雨警告信號,除非接獲本公司通知航班更改或取消,否則旅客須按時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如期出發。
  4. 本公司僅接受就出發日為過去三個月內的旅程辦理補發收據手續,另須收取手續費HK$100,需時三個工作天。
  5.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查詢有關訂位資料或取件時,必須出示訂位編號或收據証明
  6. 旅客必須於航班起飛最少兩小時前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本公司概不負責旅客逾時到達機場引致的㇐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7. 酒店入住時間㇐般為下午15:00時正開始,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10:00時前 (惟以酒店公佈為準)。
  8. 凡旅客入住三人房或四人房,房間安排需視乎個別酒店安排而定,酒店房內之活動空間也可能較少, 敬請旅客因應個人要求而選擇合適之房種,旅客不得藉此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償。
  9. 三人房會按標準房計算,將安排加床,通常為兩張單人床或㇐張雙人床加床,最終以酒店安排為準。
  10. 本細則責任條款以香港法律來解釋,對本公司所有之索償必須於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對旅客所負之責任,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程度下,不得超過旅客向本公司繳交的費用之總額。
  11. 本公司保留權利修改本細則責任條款。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本細則責任條款只備有中文版本,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13. 本公司保留權利修改本細則責任條款。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